洪武二十八年(1395)正式颁布《皇明祖训》。这一年,朱元璋已是六十八岁的衰翁了。
在这一年之前,桀骜不驯的元勋、宿将杀光了,主意多端的文臣杀绝了,不归顺的地方巨室杀得差不多了。连光会掉书袋子搬弄文字的文人也大杀特杀,杀得无人敢说话,无人敢出一口大气了。杀,杀,杀!杀了一辈子,两手都涂满了鲜血的白头刽子手,踌躇满志,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,皇基永固,子子孙孙吃碗现成饭,不必再操心了。这年五月,朱元璋特别下一道手令说:“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,亲理天下庶务,人情善恶真伪,无不涉历。其中奸顽刁诈之徒,情犯深重,灼然无疑者,特令法外加刑,意在使人知所警惧,不敢轻易犯法。然此特权时措置,顿挫奸顽,非守成之君所用长法。以后嗣君统理天下,止守《律》与《大诰》,并不许用黥、刺、剕、劓、阉、割之刑。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,文武群臣即时劾奏,处以重刑。”
其实明初的酷刑,黥、刺、剕、劓、阉、割还算是平常的,最惨的是凌迟。凡是凌迟处死的罪人,照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,每十刀一歇一吆喝,慢慢地折磨,硬要被杀的人受长时间的痛苦。其次有刷洗,把犯人光身子放在铁床上,浇开水,用铁刷刷去皮肉。有枭令,用铁钩钩住脊骨,横挂在竿上。有称竿,犯人缚在竿上,另一头挂石头对称。有抽肠,也是挂在竿上,用铁钩钩人肛门把肠子钩出。有剥皮,贪官污吏的皮放在衙门公座上,让新官看了发抖。此外,还有挑膝盖、锡蛇游种种名目。
也有同一罪犯,加以墨面、文身、挑筋、去膝盖、剁指,并具五刑的。据说在上朝时,老皇帝的脾气好坏很容易看出来,要是这一天他的玉带高高地贴在胸前,大概脾气好,杀人不会多。要是揿玉带到肚皮底下,便是暴风雨来了,满朝的官员都吓得脸无人色,个个发抖,准有大批人应这劫数。这些朝官,照规矩每天得上朝,天不亮起身梳洗穿戴,在出门以前,和妻子诀别,吩咐后事,要是居然活着回家,便大小互相庆贺,算是又多活一天了。
四十年中,据朱元璋自己的著作《大诰》《大诰续编》《大诰三编》和《大诰武臣》的统计,所列凌迟、枭示、种诛有几千案,弃市(杀头)以下有一万多案。三编所定算是最宽容的了。“进士监生三百六十四人,愈见奸贪,终不从命,三犯四犯而至杀身者三人,二犯而诽谤杀身者又三人,姑容戴斩、绞、徒流罪在职者三十人,一犯戴死罪、徒流罪办事者三百二十八人。”有御史戴死罪,戴着脚镣,坐堂审案的;有挨了八十棍回衙门做官的。其中最大的案件有胡惟庸案、蓝玉案、空印案和郭桓案,前两案株连被杀的四万人,后两案合计有七八万人。所杀的人,从开国元勋到列侯裨将、部院大臣、诸司官吏到州县胥役、进士监生、经生儒士、富人地主、僧道屠沽,以至亲侄儿、亲外甥,无人不杀,无人不可杀,一个个地杀,一家家地杀,有罪的杀,无罪的也杀,“大戮官民,不分臧否”。早在洪武七年,便有人控诉,说是杀得太多了,“才能之士,数年来幸存者百无一二”。到洪武九年,单是官吏犯笞以上罪,谪戍到凤阳屯田的便有一万多人。十八年九月朱元璋在给萧安石子孙符上自己也承认:“朕自即位以来,法古命官,列布华夷,岂期擢用之时,并效忠贞,任用既久,俱系奸贪!朕乃明以宪章,而刑责有不可恕。以至内外官僚,守职维艰,善能终是者寡,身家诛戮者多。“郭桓案发后,他又说:“其贪婪之徒,闻桓之奸,如水之趋下,半年间弊若蜂起,杀身亡家者,人不计其数。出五刑以治之,挑筋、剁指、刖足、髡发、文身,罪之甚者欤?”
政权的维持建立在流血屠杀、酷刑暴行的基础上,这个时代,这种政治,确确实实是名副其实的恐怖政治。
胡惟庸案发于洪武十三年,蓝玉案发于洪武二十六年,前后相隔十四年。主犯虽然是两个,其实是一个案子。
胡惟庸是初起兵占领和州时的帅府旧僚,和李善长同乡,又结了亲。因李善长的举荐,逐渐发达,洪武三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,六年七月拜右丞相。
中书省综掌全国大政,丞相对一切庶务有专决的权力,统率百官,只对皇帝负责。这制度对一个平庸的,唯唯诺诺、阿附取容的“三旨相公”型的人物,或者对手是一个只顾嬉游逸乐不理国事的皇帝,也许不会引起严重的冲突。或者一个性情谦和容忍,一个刚决果断,柔刚互济倒也不致坏事。但是胡惟庸干练有为,有魄力,有野心,在中书省年代久了,大权在手,威福随心,兼之十年宰相,门下故旧僚友也隐隐结成一个庞大的力量,这个力量是靠胡惟庸做核心的。拿惯了权的人,怎么也不肯放下。朱元璋呢,赤手空拳建立的基业,苦战了几十年,拼上命得到的大权,平白被人分去了一大半,真是倒持太阿,授人以柄,想想又怎么能甘心!困难的是皇帝和丞相的职权,从来不曾有过清楚的界限,理论上丞相是辅佐皇帝治理天下的,相权是皇权的代表,两者是二而一的,不应该有冲突。事实上假如一切庶政都由丞相处分,皇帝没事做,只能签字画可,高拱无为。反之,如皇帝躬亲庶务,大小事情一概过问,那么,这个宰相除了伴食画诺以外,又有什么可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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